为不断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,全面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,如东国地税“四个一致”协同推进个体税收管理工作。
一是户籍及基本信息保持一致。国地税联合对金税三期系统内户籍信息进行清理、统一国地税纳税人缴款账户。新办纳税人统一由国税部门负责新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,地税部门自动接入相关登记信息。对重复登记、失踪关停、状态不一致以及漏征漏管户等进行联合清理,确保国地税管户一致。
二是税收征收方式保持一致。国税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,地税相应采取定额管理方式;国税采取自行申报管理的,地税同步采取自行申报管理方式。如纳税人征收方式发生变动国税部门及时向地税传递。
三是定额核定工作保持一致。协同开展个体双定户典型调查、信息采集、民主评议等优化定额核定工作的事项,协同进行定额核定、定额公示和公告、定额通知书发放等工作,国地税共享定额信息和资料,确保定额一致,执行期限一致。
四是征管手段和措施保持一致。纳税人在门临开票、发票结报、超定额补税等过程中,均使用委托代征系统同步征收国、地税税款。对不接受国地税同步定额、同步申报、同步缴款的纳税人,根据相关规定,协同实施收缴或停供发票、控制发票领用数量和开具方式等管理手段,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。 |